2025年1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质量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全面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将这两项重要民生工程打造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推进城中村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对改善民生、促进城市发展意义重大。随着相关项目的推进,保障住房建设质量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此次《通知》的发布,及时回应了民众关切,为住房建设质量提供了坚实保障。
《通知》围绕严格依法开工建设、全面加强建设质量管理、加大建设质量监管力度三大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
在严格依法开工建设方面,强调强化工程前期手续管理,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取得规划、施工许可后方可施工。同时,鼓励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参与建设,对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开工建设的,依法追究责任。在规划和项目选址上,坚持以需定建,摸清底数需求,科学确定年度计划与发展规划,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实现“人、房、地、钱” 要素联动。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医疗、入学、出行等需求,严格项目选址审查,加强小区和户型设计,打造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住房。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要与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同步规划、报批、建设和交付使用。此外,各地要科学确定项目建设周期,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不得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监理单位要合理报价,不得恶意低价竞争。
全面加强建设质量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负总责,应健全岗位职责制度,配齐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承担监理责任,应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旁站和见证取样等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应保障勘察设计质量,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优化设计方案,加强住宅质量多发问题的措施设计。在施工质量管理上,聚焦住宅质量多发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开展建材质量信息公示,严控建设过程质量,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将住宅防水、隔音等质量性能作为重要验收指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落实建设单位委托检测规定,严格见证取样制度。对于改造项目,利用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的,要确保存量房源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城中村改造整治提升及拆整结合项目中整治提升部分涉及住房改造的,要确保改造后的结构安全;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严禁违规加层加盖等行为;涉及房屋拆除的,要督促建设单位履行拆除工程备案手续,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
加大建设质量监管力度方面,各地要将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工程质量监管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监管重点,加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质量监督,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及时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完善房屋保修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修范围和期限规定,鼓励建设单位在质量保修期临期半年内回访普查。创新监管手段,将项目纳入本地工程建设监管平台统一管理,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和辅助决策机制,运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加强责任追究,建立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加大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和人员市场清出力度,加大对违规企业质量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