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7日,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加强大遗址保护,推动文物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农村发展的深度融合,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坚实保障。
大遗址作为实证中国百万年人类史、一万年文化史、五千多年文明史的核心文物资源,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遗址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不畅、用地保障不足、与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的矛盾等。《通知》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大遗址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
《通知》明确了四大方面的重点任务,全方位推进大遗址保护工作。在推进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全覆盖方面,要求对已有保护规划超期或临近期限的,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修编或延期执行。尚未编制规划的,要明确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尽快完成编制、报审和公布,确保实现100%覆盖。同时,根据大遗址面临的不同压力,分类优化编制要求,如建设开发压力较小、现状保护为主的大遗址,可简化编制体例,通过编制图则的形式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而保护管理条件复杂、面临较大城乡建设开发压力的大遗址,则需编制系统全面、内容详尽的保护规划 。
做好文物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是关键环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大遗址及周边地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要综合考虑文物安全、环境协调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具有保护价值且未作其他用途的相关用地,应明确为文物古迹用地;保护区划范围内,经评估与文物保护利用要求不冲突的,可保留土地现状,适时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文物保护规划报审前,需附具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衔接核对意见,批复后要及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
在统筹文物保护与农业农村发展方面,省级文物、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大遗址保护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排查,编制处置方案。经论证对大遗址保护利用造成明显影响的,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定期体检评估,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不造成影响的,可确定兼顾文物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模式。同时,将大遗址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对纳入平台的大遗址保护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暂缓建设高标准农田 。此外,支持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留村庄,借鉴“千万工程”经验,提升乡村风貌,发展绿色低碳业态,打造“和美乡村”典范 。
强化用地保障也是《通知》的重要内容。市县文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梳理大遗址用地需求,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地方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耕地占补平衡中予以保障,指标不足的可在省范围内统筹解决。国家文物局、自然资源部共同确定了重要大遗址清单,对于列入清单且文物保护规划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经省级统筹无法保障的,可联合报请国家文物局、自然资源部研究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