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日,为贯彻落实国、省有关要求,规范乡村规划管理、保障乡村地区建设,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南京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主要内容如下:
准确定位,明确《通则》管什么
一是明确制定目的和作用。明确《通则》作为未编制村庄规划的乡村地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二是明确具体适用范围。明确《通则》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详细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的乡村建设项目,包括农村村民住房、农村民生设施和乡村产业项目3类,涉及10余种用地类型。上述用地类型已涵盖目前允许开展的所有乡村建设活动用地类型,可以实现对乡村建设需求的全面统筹保障。
分类管理,明确《通则》怎么管
一是明确总体管理要求。对应农转用报批要求及3类乡村建设项目确定管理要求:第一类是农村村民住房。如不涉及新增农转用报批手续,可不编制报批地块图则,按相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如涉及新增农转用报批手续,应编制报批地块图则,这个是为了适应省里农转用报批的需要。第二类是农村民生设施。均应编制报批地块图则,明确管控指标,作为规划条件的依据。第三类是乡村产业项目。均应编制报批地块图则,明确管控指标,作为规划条件的依据。
二是明确底线约束要求。要求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资源保护区域、安全保障区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建(构)筑物的其他区域,确需占用的,应当符合相关准入要求,并办理手续。
三是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要求乡村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在全区统筹,不得超过下达各区的乡村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
四是明确项目选址具体要求。区分3类乡村建设项目,提出选址要求,并强调报批地块图则纳入省、市 “一张图”后,方可作为农转用报批及规划许可的依据。
五是提出用地兼容和地块控制要求。允许在符合公共利益、产业政策的前提下,规划乡村产业项目用地兼容农村民生设施功能,以及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在功能上相互兼容。另外,提出乡村建设项目在规模控制、建筑退让控制、规划控制指标、建筑风貌引导、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建设管控要求。
规范程序,明确手续怎么办
《通则》明确了报批地块图则的编审程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相应图则,经村民审议、市局审查、批前公示等程序后,报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批准,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布,并将成果报省、市规划资源部门汇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